新莱福(30132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新莱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30,723 股,发行价格为 39.0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102,457.2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517.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