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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新莱 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 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 信贷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