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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300613FHM(300613)2025-04-23 13: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