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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300613FHM(300613)2025-04-23 13:10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年度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一条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