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3015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