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00285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 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 年对任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力盛云动(上海) 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根据法规并结合独 立董事的自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