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 -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 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用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1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或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6号 --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