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3002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要做到规范、 公开、透明。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 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条 为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