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3002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