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3002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经营 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