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300926) -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权立法机构、 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 言)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博俊科技")委托, 本所指派潘平律师、李辉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前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本所律师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 具法律意见。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对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 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