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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 2024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季小琴 女士、马传刚先生、张慧德女士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2025年4月23日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