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1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00Z1569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 为强邦新材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