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曾大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曾大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