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002182)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5254 号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我们认为,宝武镁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