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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001279Strong(001279)2025-04-24 10:5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投资额度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二)调整后投资额度及期限 经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人民币不超过 2 亿元 (含本数)变更为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5 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