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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0000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000063ZTE(000063)2025-04-24 11:2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 案; (六)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式、解散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