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0000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兴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担保事项;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在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