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债权资产 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 失风险,防止坏账核销中的差错和舞弊,减少公司坏账损失。使公司的财务报告能更全 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 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资产减值 准备是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 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 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公司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坏账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 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外部证据,涉及境外客户由保险 公司进行赔偿的赔付通知书及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