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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 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以上含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隆扬电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