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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达科技")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或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东腾达紧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