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603099) -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除董事 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