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 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秘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 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 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