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财务活动,董事会下设财务及预算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财务规划、融资规划、财务及预算制度、资金监控、税务筹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及预算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决策程序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财务及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在董事 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