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1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3 | | 第四章 | 会议登记 5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7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9 | | 第七章 | 股东会记录 15 | | 第八章 | 处罚 15 | | 第九章 | 附则 1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