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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2025年4月修订)
601636Zhuzhou Kibing (601636)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 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各子公 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应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