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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1636Zhuzhou Kibing (601636)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