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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601636Zhuzhou Kibing (601636)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 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 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 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 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非必要公司不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外汇、利率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 率风险、锁定或降低成本为目的。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 模,不得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在进行衍生品投资前, 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