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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601636Zhuzhou Kibing (601636)2025-04-24 12: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披露的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