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旗滨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