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保证公司管理层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明确总裁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保证管理层正确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 名。副总裁、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至同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可连聘连任。 副总裁协助总裁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财务总监协助总裁组织领导公司的 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 资金筹措方案,完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参与重要经营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等。 第三条 以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