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以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原则。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当恪守如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应当具备商业实质;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履行关联交易 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