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以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 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应当持续关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公开 募集前,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对募集资产 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拟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收益 等,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