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