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00272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现 任独立董事陈东坡先生、赖德明先生、熊茜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东坡先生、赖德明先生、熊茜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