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二次修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整合,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 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