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且控股股 东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 换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以及同时选举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