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届八次董事会第一次修订)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的履行具体报告职责的联络人(以下 简称"联络人");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 告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和联络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当确认承担报告义务 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 5.如果在第二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 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人; 6.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行为文件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 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