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五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六届四次董事会第一次修订,七届八次董事会第二次修订,九届 三次董事会第三次修订,十届三次董事会第四次修订,十届八次董事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业务指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上述人员和机构统称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