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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金钟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纳格汽车零件制造有限 公司、清远市金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通金钟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南通金钟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金钟(美国)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以及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