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额度及期限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金钟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 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及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与 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