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越冬、李铃、柴俊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声明与承 诺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要求,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李越冬、李铃、柴俊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