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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 出具了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名称 | | | | | --- | --- | --- | --- | --- | | 月 |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 24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