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603336)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宏辉果蔬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顾德斌先生、王锦武先 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顾德斌先生、王锦武先生的自查及董事会核查 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 岗位的资格。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