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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601966Linglong Tyre(601966)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 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 议。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