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 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 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