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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601966Linglong Tyre(601966)2025-04-24 14: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且应当均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需 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