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治 理(以下简称"ESG")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ESG表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