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 潘爱玲独董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2024 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爱玲) 本人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 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主动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 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潘爱玲,女,1965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