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 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 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会)等内部决策机 ...